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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營業場所有人吸毒不通報 新法上路最重勒令歇業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1-02 15:33

    「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12日新法上路,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非常重視,特別印製毒品防制資訊及通報警察機關流程書面函請各業者,宣導特定營業場所須負有毒品通報責任,不執行可能挨罰,最重勒令歇業。

    為防制毒品危害,法務部今年6月增訂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課予該場所執行防制毒品措施之義務(如附件),不執行可能挨罰,最重勒令歇業,並自12月12日起實施。毒防局代理局長蔡秀玉表示,高雄市於11月間在法規上路前,即整合市府經發局、觀光局及警察局之跨局處業務,除印製毒品防制資訊及通報警察機關流程外,也製作宣導短片(如附件)發送特定營業場所業者依循規範,讓消費者了解政府反毒決心。

    蔡秀玉說,新法上路後,業者負有在場所入口明顯處標示毒品防制資訊、指派人員參與毒品防制訓練,與知悉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時有通報警察機關處理等義務。市民如進入娛樂、休閒場所消費,可注意入口處是否有防毒資訊,遇有疑似施用或持有毒品人士時,可告知業者通報警察機關處理,如業者知情不報,恐會觸法挨罰,情節重大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業6個月以上1年6個月以下,或者勒令其歇業。

    毒防局指出,為防範毒品對社會的危害及業者之商譽,呼籲業者遵守法令經營事業。毒防局已規劃將定期辦理「毒品危害防制訓練」提供特定營業場所派員參訓,避免特定營業場所業者誤觸法令,相關資訊請至本局官網(https://dsacp.kcg.gov.tw/最新消息/公告訊息)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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