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內容說明:
「職得獎勵~藥癮者就業支持方案」
1.就業加值金:
(1)按月計酬全時工作者(1年內最高補助上限新台幣(下同)28,500元)
個案工作滿1個月者,發給獎勵金1,000元。
個案持續工作,從第2個月起至滿第4個月者,每月發給1,500元。
個案持續工作,從第5個月起至滿第7個月者,每月發給2,000元。
個案持續工作,從第8個月起至滿第10個月者,每月發給3,000元。
個案持續工作,從第11個月起至滿第12個月者,每月發給4,000元。
(2)部分工時者每月應連續工作滿60小時(1年內最高補助上限15,000元)
前6個月,每月發給獎勵金1,000元。
後6個月,每月發給獎勵金1,500元。
2.職業訓練助學金: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本局委託辦理職能培力或家庭支持服務據點推介參訓,或經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之職業訓練單位甄選錄取,參訓性質為各類全日制或連續性職業訓練,結訓後得申請本方案助學金。取得結訓證明者,獎助自行負擔之訓練費,每年最高補助8,000元,採實支實核。
3.技能檢定報名費補助: 報名政府機關或大專院校或立案團體單位之專業證照檢定,依實際報名費用發給,每年最高補助5,000元(含學員自行負擔之報名費、檢定費、材料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