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一、透過獎勵機制鼓勵藥癮者參與職業訓練或技能檢定,提升就業競爭力及自我效能。
二、以補充性福利補助減輕藥癮者職業訓練期間之經濟壓力,提升持續參訓意願並奠定自立謀生基礎,強化戒癮保護因子,促進其順利復歸社會。
貳、獎助對象:
本局輔導之藥癮個案。
參、獎助內容:
經本局推介參加職業訓練者,或因就業需要參加技能檢定者,提供職訓出席獎勵金及技能檢定費,由本局個管員協助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