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毒品防制類】113年度志願服務計畫書
本市毒品防制類運用單位依循本計畫發展志願服務業務,基本規範如下:
一、辦理志願服務教育訓練
(一)基礎訓練
為使初任志願服務的夥伴能了解志願服務的精神及內涵,舉辦志工基礎訓練,共計6小時:
- 志願服務內涵及倫理(2小時)
- 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2小時)
- 志願服務經驗分享(2小時)
(二)特殊訓練
為增進志工專業知能及更瞭解運用單位的服務內容,志工應接受特殊訓練4小時:
- 毒品成癮認知及相關法令(1小時)
- 同理心及溝通輔導等知能技巧(1.5小時)
- 服務簡介及運用說明(1.5小時)
(三)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因服務需求辦理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課程,為利資源共享及維護本市志工受訓權益,志工訓練課程需於本市轄區辦理,全國性立案團體,應以本市志工為主要參訓對象,並須於辦理前3週提送課程計畫至本局核備,計畫如有變更,務必於原訂執行日前15日函報本局同意後始得辦理。
(四)志工完成基礎訓練課程與特殊訓練課程者,始發給志願服務紀錄冊。
二、由本局訂定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推展志願服務績效評鑑實施計畫及評鑑標準,進行評鑑事宜。